澳洲聯邦法院判 The Star 支付 2.6 億澳元:違反反洗錢法,低於 AUSTRAC 求處的 4 億

雪梨 1.95 億、昆士蘭 6,500 萬澳元,分四期在 19 個月內付清。The Star 接受判決,表示金額與已提列的準備相當,不影響持續經營。

深色圖卡,大字 A$260M,標示 The Star 被判支付的反洗錢罰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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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洲聯邦法院法官 Cameron Moore 在 10 月 28 日判決,The Star 旗下雪梨與昆士蘭的賭場公司違反《反洗錢與反資恐法》,須支付 2.6 億澳元罰款:雪梨 1.95 億、昆士蘭 6,500 萬。據 The Star 的 ASX 公告,罰款分四期在 19 個月內付清,第一期在 28 天內支付。

長條圖:AUSTRAC 求處 4 億、法院判 2.6 億、The Star 主張 1 億,Crown 在 2023 年付 4.5 億澳元
SLOT 新聞網製圖;資料:AAP、agbrief

違規內容

據 agbrief,法院認定 The Star 的反洗錢計畫不合規,持續監控客戶的機制不足:超過 1,200 名客戶可以使用高風險管道,資金來源查核薄弱;來自中介(junket)的營收超過 14 億澳元。AAP 報導,一名已知與犯罪有關的賭客透過賭場移轉數億澳元,高層忽視警告。法官認為 The Star 大規模地把獲利放在合規之前。

罰款怎麼定

主管機關 AUSTRAC 求處 4 億澳元,The Star 則主張超過 1 億就可能被迫清算。法官判 2.6 億,並表示和 Crown 案比較的參考價值不大,因為兩案差異很大。Crown 在 2023 年付了 4.5 億澳元(AAP)。

公司回應

The Star 接受判決,表示金額與 2026 財年已提列的準備大致相符,不影響持續經營。罰款觸發公司與 WhiteHawk Capital 融資合約的「審查事件」,公司有信心融資額度不受影響。董事長 Soo Kim(同時是 Bally's 董事長)表示,現任股東與管理層沒有參與相關行為。AUSTRAC 在 2021 年 6 月開始調查,2022 年 11 月提起民事訴訟(iGaming Business)。Bally's 在 2025 年 4 月注資,讓 The Star 免於破產管理。

值得注意

編輯觀點:法院沒有照 AUSTRAC 的求處金額判,也沒有讓罰款大到逼 The Star 清算,等於在懲罰與存續之間取平衡。對澳洲賭場業來說,Crown 與 The Star 兩案確立了一件事:中介與高風險客戶的資金來源查核,是監管的底線。The Star 的股價判決前只剩 0.13 澳元,罰款分期付清後,能否靠本業恢復獲利,才是它真正的考驗。

原文:The Star(ASX 公告)(2026.10.28)